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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学生买电脑遇纠纷 工质局介入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400元

2018-03-02 15:18:00 来源: 德阳日报

2月27日,绵竹市工质局剑南所成功调解一起笔记本电脑消费纠纷,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400元。

2月22日,大学生廖某在绵竹市剑南镇某电脑销售门市,以4300元的价格购得某品牌笔记本电脑一台。使用3天后,廖某发现该电脑配置过低,无法满足自己的学习需要。2月25日,廖某到该电脑门市,要求更换一台配置较高的笔记本电脑。经协商,双方同意加价2200元,更换一台配置较高的笔记本电脑。廖某当场将原电脑交还商家,并补齐差价2200元,商家为其再开具了新的订货凭证。2月26日,商家打电话告知消费者,无法按照订货凭证上约定的配置交付商品,要求变更配置标准。廖某不同意,要求商家退款被拒,遂拨通“12315”消费维权热线,向工商部门寻求帮助。

调解中,商家坚持要消费者按照4300元的15%支付折旧费;消费者则认为自己仅使用了3天,就要支付600余元的折旧费,坚决不同意。工商执法人员认为,商家无法按照双方约定标准完成交易,违反了《合同法》的有关规定;消费者已使用过第一次选购的电脑,也应承担相应责任。经耐心调解,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:消费者承担100元的折旧费,商家予以退货,同时撤销二次订购协议。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。(记者陈晓霞通讯员杨忠平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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