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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方便广大市民了解最新办税政策,近日,洛阳市税务局发布服务提醒,《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》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。新政落地后,自然人提供指定服务取得收入,增值税缴纳流程将更加简便。
为方便广大市民了解最新办税政策,近日,洛阳市税务局发布服务提醒,《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》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。新政落地后,自然人提供指定服务取得收入,增值税缴纳流程将更加简便。
据介绍,该办法适用范围为自然人向境内单位提供研发、软件、设计、咨询、广播影视节目制作、文化、教育7类服务的情形。简单来说,如果市民个人为企业或单位提供上述服务并获取报酬,付款单位将作为扣缴义务人,代为扣缴这笔收入对应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。扣缴单位完成申报缴纳后,即视同自然人完成纳税申报,个人无需再单独前往办税大厅办理申报业务。
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政策实施前,自然人取得该类劳务报酬,大多需要自行到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并申报缴税。《扣缴办法》实施后,由付款单位代扣代缴,实现“扣缴即申报”,减少自然人单独申报环节,切实减轻个人办税负担。
税务部门特别提示,互联网平台从业人员由平台企业代办申报的,不适用本办法。202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为过渡期,过渡期内自然人发生的相关应税交易,仍按原有规定自行申报纳税。
自然人可主动向付款单位核实收入计税、税费扣缴等信息,若发现扣缴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,有权要求扣缴单位更正。市民如对政策有疑问,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,也可前往洛阳市各办税服务厅现场了解详情。(洛报融媒·洛阳网记者 王若馨 通讯员 李阳 文/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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